为充分发挥集约化、标准化、流程化在执行工作中的优势,提升执行办案质效,促进执行工作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标准化建设年”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用于指导本院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和强化“三统一”执行管理。强化对本地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督促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
第二条 通过健全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运行机制,落实执行程序集约化、标准化、流程化工作模式,整合现有司法资源,科学配置执行力量,优化重塑工作模式。
第三条 本规定通过优化团队之间、团队内部的任务分工和职权划分,完善“人员分类、事务集约、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的执行权运行模式。
第四条 本规定通过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健全执行案件办理机制,规范执行信访管理、执行款物管理,整治执行不规范行为,加强执行工作考核和执行问责,全面强化执行监督。
第二章 执行局及各岗位主要职责
第五条 执行局是人民法院专门负责执行工作的职能部门。执行局内设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实施团队、执行异议及财产保全团队、信访化解团队。
第六条 执行指挥中心下设综合管理组、辅助事务组。
第七条 综合管理组主要负责:全局日常事务管理,为执行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款物管理,对全局执行案款的发放进行节点监控和督促;新闻宣传、数据报送和制度制定;对全局执行案件质效进行管理督导。
综合管理组设内勤、党建宣传、执行系统管理三个岗位,具
体职责如下:
内勤岗位:(1 人)
1.负责内务管理工作,包含印章管理、证件管理、会议管理、
工作考勤、后勤保障等;
2.负责文件的上报下达、资料保管;
3.负责执行装备、办公设备、报刊书籍的申领及管理;
4.负责绩效考核资料的留存、汇总、上报;
5.负责案款管理,对执行案款的发放进行节点监控和督促。
执行系统管理岗位:(1 人)
1.负责管理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人民法院执行指挥
互联网应急调度服务平台等系统,及时接收上级法院的各项指令,
并督促处理按时反馈;
2.发起执行视频会商;
3.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指挥平台的日常运维保障、系统
的开关机及签到;
4.接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事项并及时办理回复;
5.集中办理本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外地法院执行调查的
推送、跟进,并回复执行实施团队;
6.对执行案件数据进行提取、筛选,对执行案件节点信息的
日常核查;
7.对全局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动态进行监督,对执行质效
节点监管、督办;
8.制作并发布执行质效通报,做到每周一分析、每月一通报,
以供领导决策;
9.负责内网云端数据库的管理维护。
第八条 立案接访组主要负责以下事项:执行、保全、异议案件的立案工作;立案阶段的卷宗移转、无纸化工作;执前调解、终本案件及信访风险案件的接待工作。
立案辅助岗位:(1 人)
1.接收立案接待人员移交的立案材料;
2.完成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的制作
及送达(一式两份,一份邮寄,一份附卷);
3.完成不动产线下查询材料的制作(一式三份,一份查询永
吉县,一份查询吉林市,一份查询长春市)及移交查询工作;
4.完成相关系统节点(“执行通知书”“传统查控”等)的
操作;
5.全部经手纸质材料(包括回执)的入卷、移送院智能中心
生成电子卷宗工作;
6.立案阶段的卷宗材料核查和无纸化工作。
第九条 辅助事务组主要负责以下事项:全局案件的网络查控、限消失信办理;全局的邮件寄送、回执接收;案件结案、文书上网、卷宗归档和无纸化。
设网络查控专员、结案归档专员,具体职责如下:
网络查控专员:(1 人)
主要负责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发起“点对点”和“总对总”网络查询;
2.发起银行(互联网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及扣划;
3.发起保险、车辆等网络查询;
4.集中办理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相
关事宜;
5.负责将经手卷宗材料移交辅助立案人员核查;
6.负责对终本案件每三个月发起一次网络查控,有可供执行
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及时通知立案接待组处理。
结案归档专员:(1 人)
1.制作执行实施团队交办的统一格式化法律文书;
2.卷宗材料的接收、核查、整理、移送,卷宗归档的节点监控;
3.案件报结(系统审核及操作),结案文书上网(审核、操作)。
第十条 信访化解团队主要负责以下事项:信访案件的接待、建档、协调、督办、化解,信访报告制作;各级信访平台和部门督办信访件的跟踪、处理、汇报;信访救助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
1.信访案件的回访(电话)、记录、建档、信访报告、台账
制作;
2.接收、转办、回复各级信访平台和部门的督办信访件;
3.涉信访督办数据、舆情警报的监控、办理节点预警;
4.信访救助材料准备、救助款发放;
5.信访资料的留存、汇总、上报。
第十一条 执行异议及财产保全团队(3 人)
执行异议组:
负责审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所提的执行异议。
财产保全组:
负责对立案庭、审判庭所作出的保全裁定实施保全措施。
第十二条 执行实施案件实行执行团队首执、恢执分流办案工作机制。在首执团队和恢执团队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筛选,再将执行分为快速执行案件、普通(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快速执行案件快执快结,普通执行案件由团队中的繁案组精执攻坚。
第十三条 首执团队负责本年起新受理的执字号案件及与该执字号案件相关的执恢字号等案件的办理。首执团队采取合议庭办案模式,由一名副局长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即三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执行全部首执案件,根据办案需要,决定案件承办人及承办案件比例。每名员额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法官团队。条件允许,可再配备若干辅助人员办理其他辅助性事务。首执团队应严格按照本规定中制定的案件办理节点规定,快速、高效完成案件的执行工作。为提升执行质效,法官团队应定期(每周)向合议庭审判长、质效管理副局长、局长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和进程。遇有不能在节点内完成案件办理流程的,应及时汇报。因拖延办案、怠于履职、汇报不实等情况对质效数据造成重大影响或引发重大信访、舆情的,依照院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首执团队应充分发挥团队协作优势,在繁简案件、类型案件办理等方面创新高效执行方法。塑造创新型、专家型执行法官队伍。
第十四条 恢执与旧案清理团队负责本年以前未结的首执案件的执行,以及确需恢复执行的终本案件、终结案件的执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执行;其他需要办理的执行案件。恢执与旧案清理团队案件由局长及部门副局长、业务副局长组成。由局长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制定分案规则,分配案件承办人。每名案件承办人配备一名全职或兼职法官助理协助办案。另与首执团队共用辅助人员办理其他辅助性事务。在无特别规定情况下,案件承办法官应按照能够适用的首执案件办理规范执行案件。对旧案、积案采取列清单、制台账的方式,进行繁简、轻重、缓急的分类管理,制定执行方案、明确办理节点。并定期(每周)向局长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和进程。
第十五条 外勤团队负责协助首执团队、恢执与旧案清理团队办理具体线下执行事宜,以及执行系统管理岗位转交委托案件的线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周边调查、文书送达、查询取证、查封扣押、扣留扣划、腾退拘留等。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本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本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 2022 年 3 月 9 日起试行。
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2 年 3月 9 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21: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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