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实施方案
根据省法院《2016年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补充员额数量根据我院退出员额后空出的法官员额数及提高法官入额比例增加的法官员额数,省法院最终确定我院可补充员额8人(含院长1人)。
二、入额方式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入额,考试、考核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70%。根据考试考核的综合成绩,择优选任。
三、申请入额法官选任条件员额法官选任范围为:在岗的政法专项编制内人员,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且已按法定程序任命为法官;(二)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守审判工作纪律,秉公执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丰富的法律职业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四)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取得继续任职资格的;(五)未受过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没有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情形;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六)现任法官助理可以参加员额法官选任,应当任法官助理职务满5年(含试用期),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5年8月后任命的助理审判员按照法官助理的选任条件参加选任;(七)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八)能够独立主持庭审或承办案件,完成审判责任制规定的审理案件数量和其他指标,同时完成院里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步骤本次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按照发布员额法官补充选任通知、考试、考核、提请审核、公示、决定入额人选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2016年12月27日)符合入额法官报名条件的人员,于12月27日至28日早9点之前到816房间填报《员额内法官选任申请报名表》,由政治处干部科进行资格审查,并征询纪检监察室意见,经审查合格后,将参加选任人员名单在法院内网公布。(二)考试(2017年1月7日)考试30分。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实际办案能力和司法工作经验,内容紧紧围绕审判业务,兼顾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笔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在各中院设立考场。(三)考核(2017年1月8日—2017年1月20日)考核70分。主要考核政治素养、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表现。考核包括会议推荐(20分)、谈话推荐(20分)、考核谈话(20分)、日常工作考核(10分)。会议推荐的范围为院领导和全体员额法官,谈话推荐的范围为院领导和中层正职;考核谈话的主要程序为:政治处干部科提供被考核人基本情况,听取分管院领导评价意见,考核组由院全体班子成员组成,考核组与被考核人谈话,综合以上情况由考核组进行打分;日常工作考核为:近二年工作业绩(6分)、工作纪律(3分)、信访工作(1分),报省法院审核备案。考核征求本院纪检监察室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四)确定拟入额人选(2017年1月26日前)根据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总成绩排序,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拟入额法官人选。(五)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2017年2月中旬)院党组按照1:1.1比例,向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报送拟入额法官人选的考试考核等相关材料。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将报送拟入额法官人选相关材料统一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拟入额法官人选向遴选委员会述职,述职时间和述职方式待遴选委员会确定后另行通知。我院将考试考核材料报遴选委员会审核。(六)公示(2017年2月中下旬)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七)研究决定入额(2017年2月下旬)根据公示情况,院党组研究决定入额法官人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我院补充选任员额法官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要配合好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操作,确保补充员额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工作纪律。监察室全程参与补充选任员额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参加考试法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取消考试成绩。 3.做好工作统筹。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不得因为考试耽误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