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汇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隶属于立案庭,人员二人,案件多且是一项诸多门类的复杂技术工程,包括测绘、保险评估、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审计、法医鉴定等。
二、工作经验汇报
(一)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的管理与使用。
2015年11月,吉林高院建立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为全省三级法院统一提供选择鉴定、评估机构的使用平台。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2017年3月31日,吉林高院正式发文明确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在吉林省法院范围内正式启用。平台涵盖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产品质量、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等14个专业类别的鉴定机构共计524家,且全部机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经中院初审和高院终审两轮环节最终录入,保证机构申报审核过程公开透明。我院司法辅助人员认真开展培训学习,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估工作,使鉴定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改善,程序更加公开,极大提升了鉴定程序的公正性。
(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管理,规范细化对外委托流程。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缩短对外委托流程,细化委托程序规范,在原2013年制定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程序通则》基础上,结合现时期全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实际情况和平台启用后使用管理上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吉林高院起草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委托环节的具体程序进行细化和明确,对平台机构的管理和使用标准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管理,提升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质量和效率。我们认真进行了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该规定对委托环节的具体程序进行细化和明确,对平台机构的管理和使用标准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管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以前存在异议的问题得以明确,规避了一些程序上存在的瑕疵,很多不确定的问题找到了依据,极大方便了评估工作,提升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质量和效率。
(三)配备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相关装备,助推司法辅助工作。
法院的司法鉴定由自主鉴定业务转向对外委托鉴定。业务多,范围广,出外勤频繁,工作量大是对外委托鉴定的特点。既有办公室的大量鉴定材料、法律文书,还有外出委托、组织勘察现场、组织听证会、提取鉴定证据材料等,我院为此配备与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相适应的装备,从而保障司法辅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专业培训与调研座谈相结合,切实提高我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由于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涵盖专业类别较多,行业标准纷繁复杂,因此提升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至关重要。朝阳法院一年来曾两次派人前往省法院参加全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既包括宏观的规范性文件解读,又包括细化的各鉴定行业标准学习,切实有效地提升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解决了大量司法技术辅助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五)积极使用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内网办案系统,进一步促进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流程信息公开。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内网办案操作系统投入使用后,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我们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从收案、审查、立案、委托选择机构至鉴定意见反馈回合议庭的全部环节进行准确、及时录入,实现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流程公开,使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全程透明,全程留痕,确保了审判、执行部门与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工作流转过程的有效衔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0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1-09 1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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