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务督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督察对法院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督察,查找审判纪律作风方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而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推动司法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促进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确保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贯彻和突显“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下面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谈一谈如何做好基层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督察工作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坚持服务保障审判中心工作,坚持查纠问题、督促整改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面加强过硬法院队伍建设,严肃整治司法作风问题,督促法院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审判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要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要建立健全审务督察制度体系
1.建立责任制度:应当建立审务督察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法院庭长、员额法官等的职责,加强对审务督察的管理和监督。
2.明确标准规范:应当明确审务督察的标准规范,制定标准化的操作程序,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客观、严谨和可操作性。充分利用“五化闭环工作法”拆解、细分督察任务,实现职责落地、目标量化和审判执行行为的可督察、可考核。3.加强培训和宣传:应当加强对审务督察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审务督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审务督察的公信力和权威性。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应当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审务督察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及时调整和完善审务督察制度体系。
(二)加强联动,强化审务督察效能
督察工作人员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借鉴先进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建立健全审务督察制度体系,为审判活动提供有效的监督保障,在建立审务督察制度体系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和合作:应该与上级督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和合作,增强法律监督的工作合力。例如,可以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合作配合,汲取监察机关的相关优秀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审务督察制度体系,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2.注重制度衔接,规范审判活动:审务督察制度应该注重与监察制度、诉讼制度、上级机关纪律作风要求等相关规范制度相衔接。应该自成体系,并能够提供有效的监督保障,针对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审判活动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3.保障司法公正:审务督察制度的建立要遵循目的导向,真正能够保障司法公正。在监督审判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注重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意见等环节的保障,确保裁判的公正性。
总之,通过建立健全审务督察制度体系,督察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规范有序地开展审务督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
(三)明确审务督察工作内容,实现工作任务清单化管理
督察工作不能搞“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反而必须明确督察工作的内容,并着力形成督察工作任务清单,对照清单开展督察工作,法院工作人员则可以对照清单自查自纠,改正其审判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便于全文阅读,本文于此不再赘述,特将督察工作常见任务清单附后。
(四)确定督察方式及处理流程
一般而言,督察活动包括以下主要方式:
1.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方式收集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2.抽查、调阅、复制与督察事项相关的资料;3.要求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4.相相关人员了解督察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5.旁听庭审;6.查看审判、执行等信息系统;7.查看司法公开平台;8.运用智能审务督察开展检查。督察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开展督察工作,定期督察应与随时督察相结合,查纠问题应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督察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通过实地检查、听取当事人意见等方式,认真掌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围绕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执行等环节展开,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现问题要及时核查和处理,以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严肃整治司法作风问题。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审务督察工作是一项比较专业化的工作,需要从法律和程序等方面掌握一定的知识,如法律知识、程序知识、专业技能等。
(一)督察工作人员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
督察工作人员需要深入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及时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新要求。这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程序规定和司法解释,这是督察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基础,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才能够更好地把握法律适用和法律程序
(二)督察工作人员还需要掌握相关程序知识,以便于开展有效的审务督察工作
1. 起诉条件:需要了解各种案件类型的起诉条件,如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等,清楚掌握起诉条件的适用情况。
2.诉讼程序:需要清楚掌握各类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各阶段的程序要求、时间限制和文书规定等,从而能够对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核。
3.证据要求:需要了解各类案件的证据要求,包括证据的类型、获取和适用等方面的知识,从而能够对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4.审判程序:审务督察人员需要了解审判程序的相关规定,包括开庭程序、庭审记录、判决书等方面的要求,以便于进行司法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掌握程序知识是督察工作人员进行审务督察工作的基础,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同时,面对复杂多变的案件和程序规定,督察工作人员还需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并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从而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督察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专业技能,如聆听、审查、分析、判断等技能1.聆听技能:聆听是一项专门的技能,而不仅仅是为当事人提供情绪价值。督察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聆听技能,能够仔细听取投诉人的陈述,理解其诉求,从中获取信息线索,准确掌握案情情况。2.审查技能:督察人员需要具备审查案件材料的能力,包括了解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相关知识;对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准确掌握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情况。3.分析技能:督察人员需要具备分析能力,能够对案件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分析,研判案件的性质、关联和影响,对案件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4.判断技能:督察人员需要具备独立的判断能力,能够对案件进行逻辑性思考和推理,基于案情、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等相关因素进行合理的判断和评估。其中,聆听是督察人员必备的技能,只有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查和分析则是对案件材料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找出案件中的矛盾和问题;判断则是对案件进行评判和处理,需要督察人员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做出正确的判断。(四)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督察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分析典型案例、研究先进做法,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督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也可以将工作经验和心得进行交流分享,互相学习、交流、共同提升。1.参加官方培训:可以参加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了解最新的法律政策和司法实践,熟悉行政程序和审判程序,提高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2.参与网上培训: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已经为审务督察工作人员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学习途径。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参与在线学习和课程,随时随地学习和提高。3.交流学习: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与同行开展交流和研究,互相分享工作经验和心得,汲取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审务督察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总之,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是审务督察工作人员保持职业素养、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审务督察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加相关的培训,实现知识和技能的提升,从而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三、注重信息收集,开展全面监督督察工作人员需要注重信息收集,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便于开展全面监督。首先,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督察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和汇总各类信息,包括案件信息、法律法规信息、社会舆情信息等,为开展全面监督提供更为全面和准确的信息支撑。其次,要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需要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重点关注审判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如审判质量、审判流程、审判文书等方面,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司法公正。最后,要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解决,为审判工作提供有效的监督保障。四、积极改进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审务督察工作是一个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的过程。督察工作人员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审务督察工作不断向着更加高效、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首先,要注重人才培养。督察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通过培训和学习等方式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如恪守职业道德,注重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等。同时也需要组织的支持,选择高素质干警加入督察团队,提高团队整体水平和能力,为审务督察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其次,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审务督察工作需要有完善的信息化支持,督察工作人员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实现数据的共享和管理,提高审务督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最后,需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作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督察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开展廉政督察员相关工作,通过聘任代表委员为廉政督察员,旁听庭审、开展明察暗访、定期开展座谈等活动,听取对于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形成内外部监督的合力,更好的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综上,想做好基层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督察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团队整体水平,推动审务督察工作不断向着更加高效、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
审务督察工作常见任务清单
1. 履行立案职责、提供诉讼服务情况
2. (1)立案、信访“窗口”工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窗口”工作制度和要求;
(2)是否落实首问负责制;
(3)诉讼流程是否公开;
(4)是否文明接待、语言规范、耐心答问、告知诉讼风险等;
(5)是否存在拖延立案等。
2.落实审判执行制度规定情况
(1)立审执方面是否出现疏忽大意等过失;
(2)是否违规超审限;
(3)是否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
(4)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
3.庭审、调解、送达、执行等司法行为情况
(1)是否存在随意变更庭审时间情况;
(2)是否违反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
(3)是否存在送达不规范问题;
(4)是否存在拖延执行、不规范执行等问题。
4.文书质量、卷宗管理情况
(1)文书是否存在错别字、行政区划错误等低级问题;
(2)卷宗排序是否不规范、存在错漏等。
5.审判管理监督和司法公开情况
(1)院庭长是否认真履行审判管理监督职责,是否对程序性事项审核批准、监督指导、监管审判质效、提示纠正不当行为、督促案件审理进度、排除案外因素对审判执行活动的干扰等落实不力;
(2)审判监督管理是否履行权责明晰、监督有序、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监督留痕、失职问责原则;
(3)司法公开贯彻落实是否彻底。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1)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2)是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3)是否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办公用品;
(4)是否违规发放津补贴;
(5)是否存在“四风”问题。
7.内部管理、司法作风情况
(1)诉讼服务方面:是否存在工作时间上网、睡觉、抽烟、玩手机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2)庭审方面:是否存在酒后开庭、无故延后开庭、开庭时打电话、着装不规范、坐席卡摆放错误等情形;
(3)是否存在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考勤打卡、不提交纸质请假单、不提交病假诊断等问题;
(4)是否按照保密规定开展工作;
(5)安保工作是否认真等。
8.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司法政策、改革举措、工作安排方面情况
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院司法政策、改革举措、工作安排是否存在不传达、不落实、不推动,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工作滞后等问题。
9.上级或本院认为需要督察的其他情况。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20 09: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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