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这类案件往往因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而遭遇维权困境,怎么赔?找谁赔?法律怎么管?明年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又将如何规定?
明确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该规定从行为规范层面确立了高空抛物行为的不法性,从法律和道德价值层面均对该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为相关责任的规范奠定基础。因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当然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高空抛物行为又同时违反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确立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高空抛物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一方面,通过公安等侦查机关的介入权,增加警示行为人从事高空抛物的威慑力;另一方面,通过公安等机关强大的调查能力和多样的调查手段,能够最大概率地查清责任人,方便受害者损害救济。
明确建筑物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为了明确小区物业服务人的责任,民法典明文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其维护小区秩序、保障业主人身财产权益安全的义务。
明确规定了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的追偿权
在“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为了方便受害人的损害得以补偿,民法典仍然坚持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则,但进一步明确承担补偿义务后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6 10:36:09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