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环境资源法庭
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
(2022年9月—2023年9月)
前 言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
党的十八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对吉林省生态环境建设念兹在兹、寄予厚望,党的十八大以来3次视察吉林省,对吉林省的绿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出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并将9月26日确定为“吉林生态日”,建设生态强省成为吉林省矢志不渝的信念和追求。
2022年,经最高院、省编办批准,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经省高院指定,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及10家基层法院自2022年9月26日起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推进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一年来,11家指定管辖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全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和加快建设生态强省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目 录
前 言
一、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
(一)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二)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三)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四)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二、服务生态强省建设大局
(一)多维度发力护航绿色生态
(二)网格化保障“黑土粮仓”
(三)服务保障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
(四)呵护生命共同体
(五)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创新
(一)推进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改革
(二)持续打造便民利民新标杆
(三)努力打造信息化建设新高地
(四)灵活运用责任承担方式
四、大力提升环境司法效能
(一)拓展延伸环境资源司法功能
(二)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
(三)不断提升环资审判影响力
五、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一)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
(二)全面提高环资审判研究水平
(三)积极培树优秀环资典型案例
(四)持续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
展 望
一、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各指定管辖法院积极践行“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理念,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共受理各类环资案件1557件。
(一)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各指定管辖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政策,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50件,惩处破坏环境被告人856人,判处罚金827万余元。依法保护文化遗址,维护文化传承。被告人张某、王某因追求非法利益,对古文化遗址实施了破坏性侵入并盗窃国家文物18件。长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二被告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各指定管辖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救济、修复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共审结包括涉相邻环境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等在内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461件。在王某某诉白山市江源区某供热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中,临江法院认为,社会主体在建造建筑物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采取合理措施保障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本案中,根据双方认可的《日照计算报告》,供热公司建造的供热站对案涉房屋采光、日照时间确实产生不利影响,判决供热公司向王某某赔偿采光、日照损失。
(三)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指定管辖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21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支持、监督执法机关依法规范开展环境执法活动,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某农药店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情形下,违法经营劣质、假冒农药,被行政处罚。长铁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农药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合格,对土地、环境、自然、生态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直接影响,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案涉处罚决定。在一起水污染行政处罚案件中,鉴于案涉养殖场能够积极整改,及时消除危害后果,恢复被破坏的水源,延铁法院运用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变更处罚金额,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四)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各指定管辖法院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审判机制运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共受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25件。通铁法院与辖区8家检察院共同建立通化地区《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前端化解机制》,切实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快速有效恢复。吉铁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丛某某、刘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泥炭土近2万立方米,价值95万余元,且回填的水库清淤物造成原有土壤结构破坏。吉铁法院统筹适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责任,分别判处丛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并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314287元、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141480元、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141480元。
二、服务生态强省建设大局,提供优质环境资源司法保障
(一)多维度发力护航绿色生态
吉林省河湖众多,各指定管辖法院为守护流域生态之美,系统推进吉林河湖治理和保护,多维度发力护航“绿色生态”。长铁中院与松原等5家中院签署《关于构建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推进构建资源互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与辽宁省丹东中院、通化中院及白山中院签署《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构建鸭绿江司法保护新格局,实现鸭绿江流域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一体化保护。吉铁法院与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桦甸市人民法院、蛟河市人民法院、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共同签署《吉林松花江三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1+6+N”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湖上法庭、湖上调解室,构建松花江自然资源重点区域司法保护新格局。延铁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签署《水资源领域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行政执法+环资审判”工作模式、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
两省四中院签署《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吉铁法院“1+6+N”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二)网格化保障“黑土粮仓”
各指定管辖法院坚持以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为己任,建立健全依法保护黑土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司法工作机制。梨树法院推动法庭、乡镇、村屯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设置村内调解员,调解涉及“黑土地”纠纷矛盾,设立26个黑土地保护服务点,建立“专项微信群”,创设黑土学堂,坚持文化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拓展普法广度,将普法宣传工作在黑土地保护方面做深做实,形成的“打造溯源治理‘前哨站’,推动黑土地保护创新发展一站式建设”经验做法,被评为全国法院“十大最具品质一站式建设改革”创新成果。
梨树法院设立黑土地保护服务点
梨树法院推动法庭、乡镇、村屯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
各指定管辖法院共审理涉黑土地案件216件,通过案件审理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长铁中院审理的上诉人任某某诉被上诉人某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任某某占用161平方米基本农田建农机大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任某某不服提起诉讼。长铁中院审理后,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守护“黑土粮仓”,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三)服务保障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
地处吉林、黑龙江两省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2021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公园。珲林法院成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法官服务站”,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建立生态司法服务站,构建“一场一服务站、一场一法官”全覆盖生态司法网格。珲林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毛某某在虎豹公园范围内盗伐林木罪一案,毛某某为自用烧火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枯立木。珲林法院认为,枯立木对于鸟类、昆虫等生物栖息和菌类等植物生长,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毛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盗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珲林法院成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法官服务站”
(四)呵护生命共同体
各指定管辖法院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危害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白铁法院牵头建立了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筑牢向海生态保护安全屏障。临江法院审理的林某甲等9名被告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林某甲等人分别用猎夹、猎套非法猎捕、收购“树鸡”及狍子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临江法院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同时促使行为人巡山巡林,以劳务代偿方式抵偿生态环境损失,以实际行动保护生物多样性。
白铁法院举行“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
(五)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指定管辖法院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目标,加大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审理力度,结合多元治理机制,有力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长铁中院审理的上诉人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某市生态环境局水污染行政处罚案,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未正常运行投药、消杀、除臭等环保设施,某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2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长铁法院一审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长铁中院二审认为,企业应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即构成违法,不以排放的水污染物超标或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水污染行政处罚案并当庭宣判
三、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创新,优化“1+10”案件管辖机制
集中管辖以来,各指定管辖法院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着力推动智慧法院应用和巡回审判 “双轨并行”工作机制。同时,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创新建立环资案件执行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四合一”模式,打造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执行体系。
(一)推进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改革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充分发挥“1+10”机制中“1”的关键作用,助力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形成以省高院为指导、以集中管辖法院为主体、以非集中管辖法院为支撑的工作格局。集中管辖前,与省高院共同组织召开全省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环资审判相关工作的通知》,就指定管辖法院工作开展进行统筹调度;建立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协作机制,完善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巡回审判和宣传联动等工作机制;建立适应集中管辖特点的外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推动跨域司法协作。组织开展“一院一特色、一院一举措、一院一基地、一院一精品”“四个一”专项行动,各指定管辖法院结合管辖地区环境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构建起特色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格局。2023年9月19日,召开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运行一周年工作推进会,全面总结一年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任务,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运行一周年工作推进会
(二)持续打造便民利民新标杆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健全环资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做好司法便民工作的指导意见》《“1+10+N”巡回审判工作方案》。设计开发“掌上环境资源法庭”微信小程序,打造集网上接待、网上立案、网上开庭于一体的全流程、全方位、全天候“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落实“全域通办”改革举措,跨域立案76件。各指定管辖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流动优势”,借用属地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开展庭审、组织调解,就地化解环境纠纷,建立巡回审判点22个,运用巡回方式审理案件66件;利用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化特点,对同种环境损害行为进行集中审理,同时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通铁法院建立一体化司法服务平台——“靖玉调解室”,规范、简化立案和诉讼流程,减轻群众诉累,彰显能动司法“大情怀”。
通铁法院建立一体化司法服务平台——“靖玉调解室”
长铁中院开发应用“掌上环境资源法庭”微信小程序
(三)努力打造信息化建设新高地
长铁中院坚持智慧引领、创新驱动,着力将人工智能技术和诉讼服务相结合,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运用,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智能化、便利性水平。坚持科技应用,设立线下自助服务专区;坚持创新引领,引入“元宇宙”概念,充分利用科大讯飞语音识别能力,建设智能“数字警队”,实现信息技术与司法有机融合;坚持服务审判,采用互联网云计算技术,应用云融合法庭和在线调解系统,使用智慧合议室,运用区块链技术,全方位建设多元智慧审判场景;坚持信创安全,首次提出“云”建设理念,为办公电脑配置私有云端信创服务,引入桌面虚拟化技术,打造智能无纸化会议室,大幅度提升审判业务及政务会议的体验感。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发挥法庭科技信息化优势审理环资刑事案件
(四)灵活运用责任承担方式
各指定管辖法院坚持因地制宜、因案施策,灵活运用分期履行、复绿补种、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吉铁法院创新推出《被告人生态修复履行承诺书》,教育引导刑事案件被告人积极履行复绿补种的生态修复义务。通铁法院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司法理念,全省范围内首度适用《环境保护令》,引导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珲林法院引导被告人身体力行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公益劳动,用于抵顶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促使受损环境恢复原状。延铁法院对不能及时修复受损环境的,要求被告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监督切实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通铁法院适用《环境保护令》
四、大力提升环境司法效能,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各指定管辖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区域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协同共治的强大合力。
(一)拓展延伸环境资源司法功能
加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强化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普遍建立“河湖长(林长、田长)+公安厅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长”协作机制,形成河湖治理合力;吉铁法院入驻舒兰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并设立环资案件收案咨询窗口及环资案件巡回调解室,积极探索打造“吉铁巡回服务模式”;白铁法院联合公、检及林草部门召开环境资源案件研讨会,就今后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案件移交、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鉴定工作等问题初步达成共识;临江法院与公、检召开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疑难问题分析研讨会,建立公、检、法刑事案件会商机制,为案件及时稳妥受理、公平公正审判打下良好基础;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发挥司法建议的柔性功能,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送的关于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的专项司法建议获评吉林省法院2022年度优秀司法建议。
临江法院与公、检召开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疑难问题分析研讨会
(二)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
各指定管辖法院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因地制宜、多点建设,探索建立集修复保护、普法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修复基地12个,总面积73069.608公顷,积极打造“生态司法+复绿补植”工作模式。一年来,各指定管辖法院共补植树木19779株。长春环境资源法庭、长铁法院于首个全国生态日在土们岭铁路林场建立“林业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实践基地”,为绿美吉林建设添上一抹司法“绿”;吉铁法院在桦甸市红石林场搭建“补植复绿基地”,作为今后受理涉林案件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还原被破坏的森林资源的重要种植实践基地;通铁法院与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化工务段联合建立通化地区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并共同签署了《通化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共建协议》;延铁法院在新开岭林场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补植复绿”基地,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补植复绿”基地内履行替代性修复义务;东辽法院同东丰县人民检察院、东丰县林业局签订《关于林业资源恢复验收工作协作办法》,共同对生态环境修复情况进行验收,用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珲林法院建立5个“碳汇+生态司法补偿”基地,并与有关单位签署《关于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林业碳汇作用。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长铁法院建立补植复绿基地
环境资源刑事被告人积极承担异地修复责任
(三)不断提升环资审判影响力
各指定管辖法院结合审判实际,注重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警示作用,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吉林生态日”“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等宣传活动。集中管辖首日,省高院与长铁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0家指定管辖法院在十地同时开展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宣传稿件被人民日报、平安吉林等多家新闻媒体转载;长铁中院在省高院新媒体平台创设“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法院名片推介”栏目,全面展示环资案件指定管辖法院;东辽法院开展助力生态旅游普法宣传活动,为辖区生态旅游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梨树法院开展黑土地保护宣传活动,强化百姓保护黑土地意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前郭法院组织开展“禁渔期”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对保护生态和渔业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保护美丽的查干湖自然资源;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指定管辖法院通过联席座谈、普法宣传等活动,激发全社会保护环境资源的动力。
长铁中院、长铁法院、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9·26”吉林生态日宣传活动
前郭法院开展吉林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延铁法院开展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五、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专业化水平
(一)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
各指定管辖法院院领导充分发挥“头雁精神”,身先士卒,带头办案。其中,吉铁法院院长审理被告人周某非法采矿罪一案,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吉林市人大代表、吉林市政协委员、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环侦大队、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珲林法院院长审理被告人李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珲春市人大代表、珲春市政协委员、珲春森林公安分局、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珲春林业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局等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
珲林法院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
(二)全面提高环资审判研究水平
各指定管辖法院立足审判,积极思考,落实“业务工作精品工程”。长铁中院开设“网课直播间”、搭建“网络钉云盘”,直播领学34场,干警参训1122人次;开展“长春环境资源审判论坛”活动,目前已发布5期116篇调研文章,指定管辖法院33篇调研文章获省级以上奖励,多篇成果被《中国审判》、“滕王阁杯”铁路与法论文研讨会等采用。其中,长铁中院《环境资源案件司法体制和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吉林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为视角》在全国首届环境司法创新发展论坛征文活动中获二等奖,《环资审判推动民营企业环保合规改革的路径研究》在全省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征文中获优秀奖。吉铁法院《加强生态司法保障 全力推动绿色发展》在吉林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征文中获三等奖。
“长春环境资源审判论坛”
全国首届环境司法创新发展论坛征文活动二等奖
(三)积极培树优秀环资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规则补充作用,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积极推动指定管辖法院培育选树典型案例。开展培树“标杆第一案”工作,强化精品意识。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组织指定管辖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环资案件11件,彰显人民法院惩处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优化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的决心和力度。加强对巡回审判、集中审理的运用力度,通铁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2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全省范围内首次应用表格式刑事判决书,当庭宣判送达,从立案到审结仅用4天,被最高院节气栏目选为立冬宣传案例。完善典型案例筛选和报送方式,在省高院2023年发布的六五环境日及黑土地保护等典型案例中,指定管辖法院12篇案例入选。在省高院组织的“双优”评选中,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的庭审和文书分获一、二等奖。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中,指定管辖法院5篇案例分获二、三等奖,长铁中院《关于进一步提升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水平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司法建议》被评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优秀司法建议。
通铁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被最高院选为立冬宣传案例
(四)持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各指定管辖法院坚持法律判断和科学判断并重,通过建立专业人民陪审员库、技术调查官机制等方式,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制定《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专业人民陪审员库实施方案》,建立专业人民陪审员库,指定管辖法院现有专业人民陪审员111名。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首例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系吉林省首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充分发挥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东辽法院建立技术调查官机制,林业部门技术人员针对审判过程中遇到的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等问题提供技术帮助,持续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张某等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东辽法院建立技术调查官机制
展 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将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聚焦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法院的重要部署,创新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持续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征程中贡献力量!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25 09: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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