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进法院可供借鉴的经验
自2016年起,广州中院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展的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连续5年排名全国法院第一,并获评“全国司法公开标杆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规定,全方位、能动地把执法办案的全部程序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透明的司法活动,确保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到”、“感受得到”的方式走近法院,了解司法。
(一)审务信息公开
在审务信息公开板块中,按规定公开了指标内全部人员信息,以及法官任职回避信息,并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通过全方位、多渠道、覆盖审判活动全流程、各环节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情为法院主动告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审判信息公开
在审判信息公开板块,审判流程信息实现从被动查询向全程跟踪、主动公开、单点推送的转变,当事人绑定手机号码后,系统可自动推送立案通知、开庭提醒等6大类审判流程节点信息。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要求,裁判文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公开的裁判文书一律公示不公开理由;对裁判文书中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关键信息进行隐名处理,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率先公开庭审笔录,当事人“刷脸”即可查阅笔录信息。
(三)执行信息公开
在执行信息公开板块,通过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群众最关心的财产查控、限高、失信等15个执行节点信息,使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在阳光下“无处藏身”。设置执行指南、执行线索举报栏目,为当事人参与执行提供便利。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财产变现全过程在网上进行,执行款分配、标的物保管、执行异议等重点环节全部主动告知当事人。既满足执行案件当事人知悉案件进展的需要,也给社会监督执行工作提供平台。
(四)司法数据公开
在财务公开板块,,对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涉案款物、诉讼费收退、绩效及其它项目进行公开,规范经费管理使用。有助于公众了解法院、监督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有助于利用有关数据引导公众客观看待法院工作。
(五)司法改革信息公开
在司法改革信息板块,主动公开司法改革动态、上级司法改革政策文、本级司法改革总体方案、司法改革典型案例、员额法官办案情况、院庭长办案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司法改革信息。每季度公开登记立案数,全面公开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包括接收材料数、登记立案数、登记立案率等数据信息,立案数据实时可查,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二、朝阳法院存在问题与不足
通过对比先进法院司法透明度指数,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朝阳法院阳光司法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司法公开的理念和认识有差距。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是公正的司法行为和高质量的审判活动。而这些很大程度上都依赖法官的具体行为来实现。以2021年为例,朝阳法院审执的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14110件,案多量大,辖区地域宽广,法官工作压力大,阳光司法的一些举措如送法进社区、进校园的联系、安排工作,裁判文书上网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和心理压力,导致部分法官对司法公开的认同感不强,执行力不够。
二是“观摩庭”案件选择存在难度。公开开庭案件要求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朝阳法院虽然每年受理案件较多,但大多数是离婚、人身损害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新类型案件较少。朝阳法院去年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属吉林省首例,但这样的案件可遇不可求。虽然朝阳法院常态化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官姐姐关心你”系列普法活动,但是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受法律规定(未成年案件应当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制约,不能公开开庭,这些给送法进校园活动在选题上增加了局限性。
三是代表委员协调工作需要加强。朝阳法院曾因“执行攻坚”活动,邀请代表到场监督,平均每周一至两次,较为频繁的邀请使得工作时间上出现冲突,客观上代表、委员都是兼职的而非专职,工作较忙,即使是专职的也各有各的事,刚开始还感觉新鲜,多参加几次就没有兴趣了,阳光司法工作也变成了需要完成的任务,故经常出现邀请不到代表委员的情况,降低了阳光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和宣传力度。
三、建议及对策
一是正确对待司法透明。习近平总书记将公开理念创造性地发展为透明的理念,司法透明强调司法活动全过程的公开,既强调过程的公开,也重视结果的公开,司法活动以及其所实现的正义不仅是实在的、及时的,还应该是看得见感受得到的。通过在法院、法官与公众之间建立相互交流的纽带,加强阳光司法,开展多种便民形式的司法公开活动,使司法充分贴近具体实在的生活,这样可以更好地提升为民司法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加强思想认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目标任务、面对面沟通交流等形式,提升法官落实司法公开的意识与能力。通过院领导带头开示范庭等方式,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庭审中要强化程序意识,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裁判文书制作要在说理方面下功夫,要贴近具体个案当事人的阅读水平和文化层次,尽量用简明通俗的语言将法律问题阐述清楚,要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清楚。”
三是立足实际“选案”。在“观摩庭”的案件选择上,要把阳光司法当做一项长期性的基本工作,遇有代表性、典型性或新类型性案件时,应有针对性地组织特定社会公众和群众旁听庭审,也可尝试在网上进行庭审直播、录像。例如,在进村、进社区开庭时,也可选择一些常见的、贴近群众生活的又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如相邻权纠纷案件,或是一些有代表性的离婚案件、赡养案件等,这样的案件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法治宣传效果好,群众对法律和法院的认知也能得到较大提升。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7 23: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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