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朝阳区人民法院坚持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成效显著。
朝阳法院扎实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研究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及审判管理职责》,既确定了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办案数量、比例和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要求,也明确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院庭长带头办案,不仅有利于提升法院整体审判质效水平,同时使得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效应和传帮带的指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结合我院审判工作任务和分管领域,合理确定院庭长每年独立承办和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要求,并要求院庭长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每月召开案件综合性指标分析会,对入额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入额法官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将办案情况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有效防止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现象的发生,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和制度化。
院庭长亲自办案,不仅适应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发展的需要,而且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具有积极意义,有效促进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的实现!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20 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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