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市委和省高院司法改革部署,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紧紧围绕推动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继续坚持“抓落实、抓督导、抓研究、抓宣传”工作方针,以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为牵引,以推动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重点,纵深推进司法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取得更大进展,为推动实现长春法院全面高质量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支撑,为长春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工作任务
准确把握深化司法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司法改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今后四年,全市法院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改革:
(一)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1.推进规范行权
(1)全面深入贯彻《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法委政治督察、执法监督意见,确保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牵头部门:院党组
(2)健全完善党组领导监督司法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党组把握政策取向、审判导向的重要职能,确保执法办案工作在党组领导下有序开展。
牵头部门:院党组
(3)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完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牵头部门:刑一庭、刑二庭
(4)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团队建设,突出法官办案主导地位,健全合议庭成员履行法定职责、独立发表意见、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机制。
牵头部门:审管办
(5)完善院庭长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推动合议庭运行与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审判委员会制度贯通衔接。
责任部门:审管办
(6)遵循执行权运行规律,积极探索推进执行工作统一领导体制改革。
牵头部门: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处、复议监督处
(7)针对司法辅助人员职责不清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科学明确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司法辅助人员管理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审管办、干部处
2.推进规范行权
(8)健全完善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的规则和程序,持续推进规范立案行为专项整治,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
牵头部门:立案庭
(9)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健全完善刑事司法运行机制,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全面落实“三项规程”和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推动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促进庭审实质化、量刑规范化。
牵头部门:刑一庭、刑二庭
(10)重点突出民事司法领域,严格落实省高院《关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意见》,健全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认真落实类案强制检索报告、法官依职权调查等制度,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集体把关作用和专业法官会议辅助把关功能,确保自由裁量权公正行使。
牵头部门:审管办
(11)健全完善行政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规范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程序和规则,持续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牵头部门:行政庭
(12)深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执行标准化制度体系,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确保执行权规范运行。
牵头部门: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处、复议监督处
3.强化依法治权
(13)严格落实省高院《关于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应用和履职评价考核。
牵头部门:审管办
(14)严格落实合议庭在公正审理案件、强化制约监督上的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专业监管功能,推进落实审判管理、审务督察等部门的动态监督、过程管控职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衔接配合,全方位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牵头部门:审管办、督察室
(15)着力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全面构建信息化全流程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对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闭环式监管。
牵头部门:审管办
(16)以完善党的领导监督机制为统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检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推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贯通,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牵头部门:办公室、督察室、干部处、宣教处、审监一庭、审监二庭、机关纪委
4.确保廉洁用权
(17)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省高院党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可操作、可监督、可问责的党风廉政建设“6+N”内部责任体系,细化责任清单,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
牵头部门:督察室、机关纪委
(18)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整治顽瘴痼疾,健全完善教育管理、预警预防、监督惩处、体制约束等制度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牵头部门:审管办、督察室、执行指挥中心
(19)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严格落实省高院出台的法官与律师交往“八条禁令”、在职人员任职回避、离职人员从业限制等制度规定,及时堵住队伍管理中暴露出问题的制度漏洞,坚决严惩司法腐败、清除害群之马。
牵头部门:督察室、干部处、老干部处
(20)着力推进司法责任追究工作标准化建设,明确问题发现、线索核查和追责启动等程序要求。
牵头部门:督察室
(21)全面落实法官惩戒制度,拓宽惩戒线索发现来源,推动法官惩戒与绩效考核、员额退出、纪检监察等程序有机衔接。
牵头部门:督察室、审管办、干部处
(22)贯彻执行省高院《关于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牵头部门:审管办
(二)深化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进结构性重塑、系统化提升
5.高度关注下沉案件审判质量
(23)对于改革后下沉案件,持续跟踪评估案件质量,从中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改进,不能放任不管。
牵头部门:审管办、各审判业务部门
(24)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特别是对于那些下沉案件数量比较集中、原来基层法院接触不多的类型案件,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更要加强对下指导和业务培训,帮助基层法院厘清审判思路、把握审判规则、提升审判能力。
牵头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6.健全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
(2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试点实施办法》和省高院《试点实施细则》关于“特殊类型案件”提级管辖标准和程序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特殊类型案件”的发现识别、内部甄选、报请提级工作机制,并同步研究建立上级法院主动提级管辖、当事人申请提级管辖工作机制,确保案件自下而上有序流转、上下级法院审级良性互动。
牵头部门:立案庭、执行指挥中心
(26)对于提级管辖案件,特别是涉及重大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法律统一适用或法律适用分歧的案件,要结合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合议庭组成、专业法官会议研究等工作机制,配套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确保“繁案精审”审出质量、精出效果,充分释放提级管辖的制度效能。
牵头部门:立案庭、审管办、执行指挥中心
7.切实强化再审审判监督功能
(27)把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作为再审审判监督工作的第一原则,坚持依法办案,做到有错必纠。
牵头部门:审监一庭、审监二庭
(28)建立审判质量分析研判机制和审判组织之间沟通会商机制,对再审审判监督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注意做好总结梳理,及时进行沟通反馈,促进审判质量提升。
牵头部门:审监一庭、审监二庭
(29)健全完善向最高法院报请提审案件的识别甄选机制和法律适用分歧的会商研判机制,研究建立总结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分层提炼机制,充分发挥类案强制检索、裁判观点检索和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审核把关功能,促进法律统一适用。
牵头部门:审监一庭、审监二庭、审管办
(30)推行律师代理再审申请案件制度,并对律师代理案件工作作出规范。
牵头部门:审监一庭、审监二庭
8.统筹抓好相关配套改革
(31)着力解决好机构人员编制问题,针对案件下沉、提级管辖、再审制度推进落实中机构人员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跟踪、测算、研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编制、员额配置向办案任务重的法院倾斜。
牵头部门:干部处、立案庭、审管办
(32)做好改革中期总结评估工作,注重改革试点经验总结,特别是对于改革试点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牵头部门:研究室
(三)深化民生司法领域改革,坚持群众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9.巩固深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
(33)牢牢把握集约、集成、在线、融合的发展方向,全面落实诉讼服务一站、一网、一号通办工作要求,着力在夯基、拓面、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推动“一站式”建设向基层、社会、网上和重点行业领域延伸。
牵头部门:立案庭、机关服务中心
(34)全面推广延林中院“全域通办”工作经验,推动实现跨域诉讼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域通办,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讼累。
牵头部门:立案庭、机关服务中心
(35)大力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继承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制度,走好线上线下群众路线。
牵头部门: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金融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国际商事法庭、破产法庭
(36)扎实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纵深开展,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牵头部门:宣教处
(37)健全完善司法民主机制,全面落实审判服务“好差评”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巩固深化为民实践活动成果。
牵头部门:立案庭、各审判业务部门
10.巩固提升解决执行难成果
(38)进一步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牵头部门: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处、复议监督处
(39)扎实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完善守信正向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牵头部门: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处、复议监督处
(40)改革执行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推动形成统分结合、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执行工作格局。
牵头部门: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处、复议监督处
(41)完善立审执衔接配合机制,全面落实好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改革。
牵头部门:立案庭、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42)全面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推进实现简案快执、繁案攻坚,巩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牵头部门: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处、复议监督处
11.巩固深化人民法庭建设成果
(43)认真落实省高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人民法庭“四个标准”和“一平台一基地”建设目标,深入推进人民法庭达标创建活动,推动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牵头部门:民二庭
(44)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功能定位,加快推进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健全完善直接立案、派驻立案、参与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便利群众诉讼、参与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
牵头部门:民二庭、立案庭、执行指挥中心
(45)以基层法院为单元、以人民法庭为主体,巩固深化“法官进网格”和“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成效,扎实开展“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创建活动,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治理。
牵头部门:立案庭、民二庭、审管办
(四)深化互联网司法建设,打造科技新引擎、智慧新高地
12.注重提升在线诉讼质效
(46)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和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在拓展在线诉讼应用的同时,综合考虑当事人意愿、案件性质特点、信息技术条件等因素,准确适用在线审理机制,确保审理方式有效服务案件质效提升。
牵头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 民四庭、民五庭(金融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国际商事法庭、破产法庭
(47)严格落实程序正当要求,坚决摒弃“在线审理就是简化审理”的错误认识,确保在线诉讼“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
牵头部门: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 民四庭、民五庭(金融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国际商事法庭、破产法庭
13.全面提升智慧应用水平
(48)进一步巩固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数字法院建设为牵引,持续推动现代科技应用为司法权力运行赋能增效。
牵头部门:机关服务中心
(49)积极探索拓展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新兴技术与司法工作融合应用场景,为审判工作提供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智慧服务。
牵头部门:机关服务中心
(50)全面推进电子档案单套制改革和卷宗编目集约化管理,健全完善网上阅卷、跨域阅卷服务功能。
牵头部门:立案庭
(51)针对疫情期间暴露出的智慧法院建设在系统功能应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解决,着力补齐短板。
牵头部门:机关服务中心
(52)加快提升党建工作、干部工作、行政管理、警务保障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尽快扭转发展相对滞后局面。
牵头部门:干部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警队
14.着力提升数字治理能力
(53)正确认识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积极引导规范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服务数字经济、数字长春建设。
牵头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54)充分发挥长春互联网法庭集中管辖职能,加强互联网案件审判规律研究,为审理好各类涉网纠纷提供规范指引。
牵头部门:新区法院
(55)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开发应用功能,切实提高司法大数据预警预测分析研判能力,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助推社会治理创新。
牵头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审管办
(五)深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推动队伍更专业、作风更过硬
15.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56)扎实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定政治信仰,夯实思想根基。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57)完善政治素质考核标准,在法官入额遴选、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加强政治把关,突出政治标准这一“铁规矩”“硬杠杠”。
牵头部门:干部处
(58)加强法官干警政治轮训和政治历练,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提升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
牵头部门:宣教处
16.持续强化法官队伍建设
(59)加强人员编制和法官员额省内统筹,加大人员力量向人案矛盾突出、基层办案一线倾斜力度。
牵头部门:干部处
(60)完善法官常态化增补机制,探索推进法官跨地域、跨行业遴选。
牵头部门:干部处
(61)深入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推动配套待遇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落地。
牵头部门:干部处
(62)加强对法官逐级遴选工作效果的总结评估,推动优化法官逐级遴选制度。
牵头部门:干部处
(63)完善法官绩效考评体系,充分发挥法官业绩考评委员会作用,实现法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评价。
牵头部门:干部处、审管办
(64)强化法官权益保障,完善人身安全、名誉保护机制,推进落实诬告陷害、举报不实澄清正名制度,及时消除不良影响,让法官心无旁骛尽好责、办好案。
牵头部门:干部处、督察室
17.持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65)进一步加强法律适用、庭审驾驭、证据认定、诉讼调解、裁判说理等业务培训,持续开展审判业务专家、青年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着力培育结构合理、规模适应的高层次专业化审判人才队伍。
牵头部门:宣教处
(66)立足司法事业长远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力度,着力推动招人难、留人难、法官流失、队伍断层等突出问题有效解决。
牵头部门:干部处
(67)完善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助理分层培养机制,推进聘任制书记员集约化管理改革,认真落实人员内部交流意见。
牵头部门:干部处
(68)持续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经费保障、物质装备、资产管理等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改革主体责任,把持续深化司法改革与推动实现长春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牢固树立“严新细实”优良新风,以“五化”闭环工作法推进各项改革走深走实。市中院司改办(研究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职能,与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密切沟通协作,合理分工、形成合力。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落实和协调指导,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要密切沟通协作,合理分工、形成合力。
(二)强化督导落实。要坚持以督察明责任、促落实,聚焦重点领域改革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落实。建立工作进展情况调度机制,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牵头部门要每月定期向市中院司改办(研究室)报送司法改革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确保司法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总结宣传。要全面系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生动实践和工作成效,总结提炼改革经验。要大力推进实施司法改革“精品工程”,健全完善司法改革精品案例报送、筛选、提炼、推广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司法改革创新成果。全市法院要加强改革工作宣传,通过内宣和外宣相结合、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加大司法改革宣传力度,打造长春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新品牌、新亮点。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8 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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