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决杜绝“以立代审”、“不立不裁”、“变相提高立案门槛”。
第二条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完成立案登记,坚决杜绝“拖延立案”、“月末、季末、年末人为控制立案”。
第三条 畅通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立案渠道。坚决杜绝“将网上立案作为立案前置”、“网上立案超期审查”。
第四条 规范诉前调解工作流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坚持调解自愿原则,严格执行30日调解期限,坚决杜绝“强制诉前调解”、“以诉前调解为由拖延立案”。
第五条 提升诉讼服务质量,“一站式”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开通涉企、涉军、涉贫立案绿色通道,为困难群体提供司法救助、法律咨询服务。
第六条 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立案工作的监督,对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反映的立案问题,24小时转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21: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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