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指南
(一)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起诉应书面起诉,提交起诉状及证据,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三)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电话、邮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公民起诉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一并提交委托授权材料。
(五)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应在十日内提起上诉。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立案期间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原告或被告为个体工商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七)原告在诉状中不应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
(八)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九)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十) 劳动争议起诉注意事项。
1、劳动争议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1)移送管辖的;(2)正在送达或者送达延误的;(3)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4)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5)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6)其他正当事由的。
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2.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3.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须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具的送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