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改善法官队伍结构,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根据省法院《2020年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选任方式
使用现有空余员额选任法官,主要对象是本院的未入额法官和符合初任法官条件的法官助理。
(二)补充数量
按照《工作方案》规定,我院补充后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40%,核定员额数为56名。现有员额空缺数为7人,拟入额人数7人。
(三)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员额法官补充选任的人员除具备《法官法》和《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任员额法官的,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必须是从具有行政编制之日起算)且从事法官助理岗位满一年(从任法官助理之日起算),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19年10月1日前已在法院工作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按照修订前的《法官法》初任法官学历条件执行。
2.离开办案岗位超过 5年的未入额法官,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 1年方可参加员额法官选任。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
5.计算选任资格时间截止 2020年9月30日。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和政务处分期间,不具有员额法官选任资格。
(四)入额方式
院长采取考核方式入额。副院级领导和其他法官按照统一标准、程序,均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入额。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择优选任。
(五)选任步骤
1.制定补充员额法官实施方案和计划(2020年12月上旬)
根据省法院确定的法官员额使用比例,结合本院审判工作量等情况确定选任方式和拟补充员额法官数量,制定补充员额法官实施方案,并将选任方式、补充员额数量、候补员额法官数量等情况层报省法院审核。
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20年12月上旬)
公布选任人员范围、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符合资格条件人员自愿填写员额法官选任报名表,签字承诺完成规定的办案数量和院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连同个人表彰奖励情况、近三年工作业绩总结材料(1500字以内,量化反映具体工作)报政治部(审务督察室)307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政治部(审务督察室)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3.考试(2020 年12月中旬)
员额法官补充选任考试。考试 30分,以笔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实际办案能力和司法工作经验,内容紧紧围绕审判业务,兼顾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笔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
4.考核(2020年12月下旬)
员额法官补充选任考核。考核 70 分,由本院组织,主要考核政治素养、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表现。考核包括本人述职、民主推荐、业绩考核、奖励加分、征求意见等程序。
①本人述职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述职报告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政治部(审务督察室)307办公室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述职。
②民主推荐占20分,其中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各占10分。
会议推荐:本院全体在编干警参会,会上填写员额法官选任推荐票。院领导、中层干部、一般干警分别占40%、30%、30%权重。
谈话推荐:本院院领导和中层正职干部参加,权重各占50%。
③业绩考核占45分。
2017、2018、2019年业绩考核(各10分):按年度工作情况赋分,考核称职8分、考核优秀(记功嘉奖、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其他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10分。
业绩评议(15分):参加选任的人员,由分管院领导和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就其日常工作业绩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分管院领导、所在部门中层干部、部门其他员额法官、其他人员评议结果分别占40%、30%、20%、10%权重。
④奖励加分占5 分。其中获得全国先进、优秀个人的,加5分;获得个人一等功或者省部级表彰的,加4分;获得个人二等功或者全省优秀荣誉的,加3分;获得个人三等功的和市级优秀荣誉的,加2分;获得区级和院级荣誉的,加1分。同一工作获得不同层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计算。
⑤征求意见:征求分管院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审管办、涉诉信访部门意见,存在不适合入额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5.确定人选(2020年12月下旬)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序,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提出拟入额法官人选,报党组审议并准备拟入额人选的相关材料。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以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成绩相同的,一并列为拟入额人选。
6.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核,办理入额手续(2021年1月)
政治部(审务督察室)向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报送拟补充入额法官人选的基本信息和考试考核相关材料,由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将各院报送拟入额法官人选相关材料统一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
7.选任公示(2021年1月)
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结果,对审核确定人选通过吉林法院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研究决定入额人选(2021年1月)
根据公示情况,院党组研究决定入额法官人选,办理法律职务任免、法官等级评定、工资核定等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可以根据上级法院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
二、组织实施
省法院司改领导小组对全省法院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选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本院党组负责本院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拟入额法官的事务性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在省法院及长春中院监督指导下进行,本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操作,确保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
本院政治部要全程参与本院法官员额选任工作的过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三)做好工作统筹
政治部要做好本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的统筹安排,确保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不得因为员额法官选任耽误法院日常工作。
韩玲同志任职前公示公告
根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择优选升四级高级法官工作实施方案》,现对韩玲同志拟晋升四级高级法官进行任职前公示。
韩玲,女,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拟晋升四级高级法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同志是否符合晋升标准和条件提出意见、反映问题。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监察室
举报电话:88558707,88558723
公示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日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2月24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9 10: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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