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情况
一、会议组建情况
根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长朝法〔2017〕第56号文件,为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疑难案件专业化研究,为合议庭审理案件提供参考意见,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经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组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分别设立了刑事、商事、民事及行政、执行四个专业法官会议,并确定了四个专业法官会议的召集人、委员、会务秘书,专业法官会议人员名单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二、会议运行情况
专业法官会议由审判长提出申请,经庭长审核后报召集人或者经召集人委托的其他院领导决定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由召集人或者经召集人委托的其他院领导主持召开,具体讨论形式由各专业法官会议自行决定。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前,由专业法官会议的会务秘书,提前将案件审理报告发送给参加会议的法官审阅。专业法官会议由案件主审法官汇报,阐明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或控辩双方的意见,说明合议庭争议的焦点、分歧意见和拟作出裁判的内容,其他合议庭成员列席会议并作补充发言。专业法官会议参加人员可以就案件处理发表明确意见,也可以发表概括性、方向性、启发性意见。专业法官会议记录由会务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由与会人员签名,并装订入案件副卷归档保存。
三年来,我院运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讨论案件近百件,专业法官会议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和建议,统一裁判标准,充分发挥了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同时有效过滤了审委会讨论案件数,使得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逐年下降。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20 08: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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